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救助申请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08 17:00 来源: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救助

申请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医保〔2022〕167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为顺利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切实提高救助管理和服务效率,现就做好医疗救助申请认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依申请救助,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受理、初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经办业务。省医保局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公司”)已签订合作协议,在市县医保局安排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授权下,太平洋财险公司可提供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的入户调查和经济状况核查等相关服务,各市县医保局要积极对接协调太平洋财险公司开展相关工作。

二、从2022年1月起,申请医疗救助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是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标准执行,不需再做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认定,认定前当年度1月份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追溯救助;认定后应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标识,其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给予救助;退出突发严重困难户后应取消标识,不再享受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二是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应当在医疗费用发生起的一年内向属地医疗保障部门申请救助,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给予救助,并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标识,当年度其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给予救助。三是住院医疗费用适用救助标准时间原则上以出院时间为准,跨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自然年度分段救助。

三、各市县医疗保障部门要优化简化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程序,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全省通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为便捷服务。推行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申请认定工作通过医疗救助管理平台进行,申请、调查、审核和经办全流程线上运行。

四、各市县医保局要组织医疗救助工作人员,学习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掌握操作流程,提升医疗救助工作效率。同时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予以查处,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海南省救助对象申请认定流程图

2.海南省医疗救助家庭基本情况信息登记核查表

3.公示(模板)

4.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书面告知书

5.太平洋财险公司市县医疗救助服务专员联系电话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老省委党校)11号楼北侧4、5、6层

咨询电话:0898-65900682、12345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ICP备1900494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6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512号

电脑版|手机版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老省委党校)11号楼北侧4、5、6层

咨询电话:0898-65900682、12345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ICP备1900494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6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