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时间:2021-02-06 09:05 来源:

为方便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增强参保患者的就医体验感,进一步提高到我省旅游、出差、居住和工作的外省参保人在我省的就医便利度,以实际举措参与海南自贸港建设工作。经省医疗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积极争取,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将我省列入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范围。从2021年2月1日起,外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在我省首批已纳入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可实现费用直接结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启动,我省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普通门诊费用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陕西、宁夏、青海、新疆26个省(区、市)已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费用直接结算,我省城乡居民参保人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我省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解决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群众多跑腿和垫资难题。

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未办理住院备案的我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有跨省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发上线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备案,同时可以在线查询已开通普通门诊试点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情况。

目前,我省首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共21家,为符合条件的省外参保患者提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为保障我省参保人权益,在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

下一步,我省将稳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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