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及开展协议期满接续第三年采购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19 11:25 来源: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省属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按照《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脊柱类等国家组织前四批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第三年采购协议续签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协议周期起止时间

冠脉支架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首年采购期自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7日,第二采购年度由2024年3月8日年2025年3月7日,第三采购年自2025年3月8日至2026年3月7日。

二、做好前后协议期合同衔接,按时组织续签

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按要求组织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其确定的配送企业及时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第三年带量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确保第三年协议期从2025年3月8日落地执行。

三、严格履行合同要约,强化集采执行

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未完成首年及第二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需上传载有分管纪检工作院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经医保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省医保局;协议采购量未完成的部分滚动累计到采购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医疗机构如需新增采购需求,须先在省医药采购平台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再采购使用;因特殊原因需下调采购量的,应及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医保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由省医保局作出调整并公开医疗机构相关材料。第三年协议期中选产品采购货款,根据《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

四、落实挂网价格高线,加强监测监管

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将非中选载药合金支架和不锈钢支架挂网价格高线调整为2850元/个,对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医疗机构可实施备案采购。各市县医保部门应按照“每季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加强对国家集采及省级集采耗材价格执行、采购进度、企业供货等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集采耗材的采购情况,对监测发现存在执行问题的医疗机构,未进院的中选产品应尽快进院采购使用,完成进度滞后的中选产品应采取措施加快执行,出现供应配送问题的及时反馈省医保局协调解决。如中选产品出现质量和供应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医保局报告。

本通知印发前,其他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

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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