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文件:
1.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3年版)》的通知(琼农合〔2013〕1号);
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纺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46号);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123号);
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3号);
5.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3年版)》的通知(琼农合〔2013〕1号);
6.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3年版)》的通知(琼农合〔2013〕1号);
7.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21号)。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老省委党校)11号楼北侧4、5、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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