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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7-01 16:46 来源: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查工作的通知

琼医保〔2022〕227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做好2022年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根据省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2〕157号)要求和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我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二、调查内容

(一)2021年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2021年医疗机构收入支出报表(附件2);

(三)2021年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收入报表(附件3);

(四)2021年医疗机构实际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情况表(附件4);

(五)医疗机构申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附件5)。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省属医院参加所在辖区市县申报工作),各市县医保局要与当地卫健委及时沟通,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逐一进行登记,按照部署本辖区的调查工作。各市县医保局将公立医疗机构填报的附件1-5,登记造册备查;并将各公立医疗机构盖单位公章的附件1-5电子版,以及可编辑电子版发省局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处电子邮箱:hnylfw168@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填报质量。各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围绕调查内容,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并对所收集和填报的数据负责。各市县医保局要对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内容进行抽查核对,确保调查登记质量,确保数据完备、真实可靠。

(二)调查工作时限。各市县医保局应于9月13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启动申报工作;9月19日前将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的材料报送省局。

(三)抓好组织实施。此次调查,是我省2022年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基础性工作,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优势,以高度负责、公正客观的态度完成调查工作,为理顺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夯实基础。各市县医保局及时将调查结果报省局;对于贯彻落实不力的市县,省局将进行通报。

(四)做好宣传动员。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覆盖范围广,各市县医保局应主动向社会和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公立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联系人:黄钊 联系电话:65808335 传真:66531801

邮箱:hnylfw168@163.com        

附件:1.2021年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21年医疗机构收入支出报表

3.2021年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收入报表

4.2021年医疗机构实际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情况表

5.医疗机构申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5.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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