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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7-20 17:43 来源: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医保〔2022〕157号),根据三亚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建议,经我局按相关程序进行测算、复核,现就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调高项目7项,平均涨幅为15.80%。其中新生儿护理涨幅7.14%;会阴护理涨幅23.08%;中医走罐涨幅25.00%;中医走罐-平衡罐(扩展)涨幅25%;中医闪罐涨幅25.00%;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推拿涨幅6.56%;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推拿-儿童(加收)涨幅7.25%(附件1)。

二、调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调低项目1项(专项变应原(单价变应原)),降幅为18.18%(附件2)。

三、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问题,按照现行医保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执行。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及时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确保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效衔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医保部门要及时将本次价格变动通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并做好政策解读;统筹辖区调价舆情监测,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患者解释沟通,妥善处置价格投诉、医患收费争议,重大问题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价格政策,规范临床收费行为,不得分解收费、串换收费、超标准收费;及时开展院内信息系统调整,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公开公示制度。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调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调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




附件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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