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
我省将于2025年8月30日零时起正式执行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琼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
二、采购品种
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周期内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
四、主要任务
各市县医保局应于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协议采购量下达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我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通知要求,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协议签订。其他任务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4〕110号)要求执行。
附件: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老省委党校)11号楼北侧4、5、6层
咨询电话:0898-65900682、12345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ICP备1900494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6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512号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老省委党校)11号楼北侧4、5、6层
咨询电话:0898-65900682、12345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6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