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根据重庆市医保局《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联盟地区接续采购文件》(编号:LM-HCDL-2024-1)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就执行吻合器、静脉留置针两类医用耗材接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琼军队医疗机构)和已经参与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应参与;引导和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采购品种
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静脉留置针4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
三、采购周期、协议采购量和相关要求
(一)采购周期及协议量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首年采购周期自2025年8月30日起至2027年8月29日止,三方协议每年一签,各医疗机构具体约定采购量见附件2。
(二)采购要求
1.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非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不得高于中选产品的采购量,既非中选产品使用量占比不得超过同品种产品使用量的50%。原则上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不低于该中选产品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各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集采上下年度衔接过渡期间,各医疗机构仍应合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2.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如中选产品在外省集采产生更低中选价格的,企业应于30天内按外省集采最低中选价格及时申报联动;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比本次接续采购中选价格低的,相应医疗机构可就低采购,相关企业应主动向重庆市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办公室申请价格变更。
3.采购协议签订后,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除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中选产品不得二次议价。
4.采购周期内,如有新获批产品接受“未曾中选产品拟中选结果确定”报价要求,由企业向重庆市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办公室申请,产品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中选产品在本年度采购协议期内挂网,并允许其中下一年度采购协议期依据量价挂钩的原则参与带量采购。
四、主要任务
(一)中选产品挂网。2025年8月25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及时按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推送的中选产品清单,将符合医保编码规则的中选产品统一按中选价格增补挂网,中选企业无需申报。清单中无耗材医保编码或者医保编码发生变化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国家动态维护平台申请或更新编码,获得编码后及时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提出信息变更申请,采购平台将统一组织相关信息变更工作。
(二)三方协议签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我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通知要求,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上述品种的协议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应遵循“高效、便捷、安全、自主”的原则,企业自主选择电子合同网签或传统纸质签订合同模式(电子合同网签流程由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根据供应商遴选进度另行通知)进行购销三方协议签订,不论采取何种方式签订三方协议,均要能及时保障临床需求,确保能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签协议,协议签订前,各医疗机构在2025年8月30日以后采购的中选产品纳入已完成任务量计算。
(三)实行医保直接结算。中选产品采购货款,由医药企业提出申请,按照《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相关经办结算流程,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
(四)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琼医保〔2020〕115号)的规定执行。
(五)加强使用监测。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通过采购平台做好网上采购工作。对于同种产品,在保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六)强化供应监测督导。各地医保部门要强化中选企业供应配送情况监测,对不能及时足量保障供应的企业,要及时督导;对不按协议落实供货责任、督导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给予信用评价等措施。
(七)其他事项。各中选企业应保持带量采购前后服务供给的延续性,按不低于集采前水平提供配套设施及相应伴随服务,以保障正常临床医疗工作开展。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各级县域医联体(医共体)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医联体(医共体)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保障供应。
采购周期到期后待接续品种继续按本通知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采购执行的,由签订购销合同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同时加强履约监管,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1: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清单
2:海南省医疗机构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协议量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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