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负担,我省开展了江西联盟干扰素集采第二年度、河南十九省联盟集采接续和山东中药饮片联盟采购,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机构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琼军队医疗机构)和已经参与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积极鼓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
二、品种范围
根据采购文件“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1年”有关要求,延续执行江西联盟干扰素接续采购品种、河南十九省联盟接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新参与采购山东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品种,详见附件。
三、任务量分配
各批次集采协议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实际报量数据为准。为减轻了基层负担,江西联盟干扰素接续采购的品种、河南十九省联盟接续采购品种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协议量,不再另行组织报量。各市县医保局在医疗机构前期上报数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用药实际情况,鼓励医疗机构积极采购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不得在中选结果落地之初和协议期届满前突击扎堆采购,确保采购有序、合理用药。
四、采购周期
2025年8月20日0时至2026年8月19日24时。
协议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周期届满。协议期内如遇国家和我省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挂网。2025年8月19日前,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中选产品挂网。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如在其它集采项目中产生新的低价,自其中选价格生效之日起,相关企业须在30日内主动向省采购平台申请进行价格联动,相关产品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中选低价执行。
(二)三方协议签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我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通知要求,于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上述3个集采批次的协议签订。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计入采购量。各医疗机构不得干扰和影响生产企业自选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无故不得拒签协议,生产企业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发起三方协议,确保协议按时完成签订。其中,江西联盟干扰素接续采购品种、河南十九省联盟接续采购品种协议采购量按上一年度协议量发起协议。
(三)支付标准制定。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延续原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政策。对多个厂牌中选(含备选)的品种,鼓励医疗机构在完成中选厂牌任务量基础上,采购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优质低价中选药品。
(四)加强监管监测。各市县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医药机构采购执行情况,对于中选药品不入院、采购低于序时进度的医药机构,要及时采取通报提醒等措施,督导医药机构按约定完成协议采购量;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供应情况,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保障供应的企业,要及时督导。对于存在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临床使用、中选药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中选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的我省中选资格。
(五)延续配套政策。除本通知明确规定外,上述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供应配送、质量监管、回款结算、监管监测和结余留用等政策措施,继续对照原对应批次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在集中带量采购上下年度衔接过渡期间,各医疗机构仍应合理优先采购中选药品。
附件:1.中药饮片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2.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协议采购量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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