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服务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适应第三代植入式“人工心脏”医疗技术发展,切实满足终末期心衰患者治疗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司《关于印发〈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69号)等文件精神,新增“人工心脏”技术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项目价格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新增“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心室辅助装置取出费”和“心脏植入式装置适配费”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政府最高指导价(详见附件),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完善项目计费方式
“人工心脏”又称“植入式心室辅助装置”,指以机械力的形式直接替代心脏泵血功能的机械泵装置。“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构成,不包括植入式心室辅助装置获取价格。医疗机构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按植入式心室辅助装置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收费,不得额外收取其他非诊疗相关的技术性服务费用。手术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步骤,术前术后指导、手术方案设计等已在手术价格项目的定价中体现,不另行立项及收费。
三、医保支付政策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新规定的医保支付类型和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执行,纳入我省城乡居民、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统筹基金以实际收费价格为准按规定支付。
四、有关要求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价格政策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好院内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6月9日执行,医疗保障、医保经办和医疗机构信息部门按照本通知提前做好新项目贯标与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
附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标准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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