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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1-17 15:00 来源: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属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2021年我局组建了省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因专家聘期已满,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重新组织开展专家遴选工作。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办法》(琼医保〔2024〕135号)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建设方案》(琼医保〔2021〕65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专家类型

根据基金监管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抽查复查、飞行检查以及基金审计、项目评审、基金绩效评价、政策法规研究等工作需要,遴选医疗医药类、信息类、管理类和研究型等四类专家。

二、遴选专家条件

遴选专家条件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无学术道德问题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2.熟悉国内外医疗保险、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社会保障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3.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省内外相应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4.身体健康,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服务工作。

(二)专业条件

1.医疗医药类专家

①从事临床医学、药剂、护理、医技等工作;

②具有医疗医药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④近3年曾参与国家、省级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或者市场监管执法的,或者负责、参与实施过中央、省级相关医疗医药类项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信息类专家

①在医保、医疗卫生、医疗教育、法律、经济等相关领域从事信息化开发等相关工作;

②具有计算机、医学信息、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以上;

③具有信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

④熟悉医疗保障政策并能够熟练掌握大数据提取、分析或智能监控等技能;参加过国家级、省级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管理类专家

①从事审计、会计、经济、统计、物价、税务、医保基金精算、医保经办、商业保险等工作;

②取得高级会计师、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在高级管理岗位,从事会审计财务业务或经办运管工作10年以上;

③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并熟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④近3年曾参与国家、省级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或者市场监管执法,或者承担过中央、省级相关经济类项目实施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研究型专家

①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多年;

②熟悉医疗保障政策,从事医疗保障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职称;

③近3年曾参与国家、省级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或者评审、咨询工作的,或者承担过国家、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政策研究课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专家遴选主要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形式进行;   

(二)省医疗保障局对自荐、推荐等专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并颁发基金监管专家聘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医疗保障局要按照遴选条件,积极发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推荐专家参与遴选,负责单位推荐和专家自荐的受理,并对推荐和自荐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后报送省医疗保障局。

(二)请省医保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并负责本系统的专家推荐工作。

(三)请省属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专家推荐工作。

(四)个人自荐,须填写《海南省医疗保障医保基金监管专家自荐表》,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注明查核方式。单位推荐,须填写《海南省医疗保障医保基金监管专家推荐表》,对相关职称证书等证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自荐、推荐材料,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电子版的推荐或自荐表发至邮箱hnjjjgc@163.com)。

联系人:陈廷任  联系电话:66550629

联系人:羊  华  联系电话:18389607655


附件:1.《海南省医疗保障医保基金监管专家自荐表》

      2.《海南省医疗保障医保基金监管专家推荐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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