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引导医务人员加强自律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等有关规定,在系统总结近两年我省医保协议医师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研究起草了《海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月14日—2月4日。可发送电子邮件到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邮箱:hnjjjgc@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意见建议”;书面材料请邮寄至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省机关红城湖办公区11号楼北楼411室(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898-66722625)。
附件:海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老省委党校)11号楼北侧4、5、6层
咨询电话:0898-65900682、12345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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