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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12-13 15:45 来源:

根据八届省委第四轮巡视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以下简称省医保局党组)进行了巡视。2024年4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省医保局党组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巡视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党组成员均对所认领的问题多次召开局长专题会推进整改。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边学习、边检视、边整改、边提高,注重“当下改”与“管长远”相结合,立行立改具体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每项整改措施取得实效。

党组书记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全面部署巡视整改工作。认领28个巡视反馈问题,组织逐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024年7月31日主持召开局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取得良好效果。巡视反馈意见以来,4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召开10多次局长专题会,听取具体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研究决定整改落实工作涉及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二、集中整改期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一)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海南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把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求。二是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或指示批示精神。三是印发《2024年省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读书班学习方案》,开展读书班5期、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四是针对未研究部署二十大报告中要求的“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的问题,起草《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组建失能等级评估人员专家库,2024年10月中旬开始在澄迈县域范围内开展全流程全要素长期护理保险试运行。11月下旬,省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二)关于落实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1.推进参保扩面工作方面。一是加强数据监测与分析,建立市县参保扩面数据报送机制,落实未参保人员户籍地、常住地双重动员责任,精准发力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学生、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2024年1月至10月全省参保942.63万人。二是会同省财政、税务、医保服务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征缴工作。以“人人参保有医靠 家家健康享平安”为主题,9月10日在儋州组织启动全省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三是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四是推动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调查摸底工作,与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开展数据比对,提高参保扩面针对性。五是通过1个多月的调查摸底,对我省2008名断保人员进行抽样调查,形成调研报告,下发市县推动开展调研和参保发动工作。

2.提高医保能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方面。一是局领导组织分管处室围绕职责任务谋划项目,合理预计年度项目资金需求,党组会专题研究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二是3次通报局机关2024年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执行进度,督促各处室加快支出进度。编制完成《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报告》。三是向省财政厅申请将上年结转资金中“项目结余及无法开支的资金”调剂安排到合适的项目。四是谋划2025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医保信息平台三期建设工程项目。

3.医保信息化应用方面。一是对照《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指标》推进各项工作,稳步提升医保信息化应用水平。二是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厅局长走流程”活动,现场体验医保码全流程应用、医保移动支付等使用流程,指导解决医保信息化推广应用存在的堵点。三是会同省医保服务中心开展医保码和医保移动支付推广应用工作,截至2024年11月底,我省医保码结算率50.19%,医保移动支付结算率16.02%。

4.药品集采精细化管理方面。一是召开结余留用考核指标座谈会,印发《海南省开展国家组织第四批药品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实施方案》,以奖励激励采购集采药。二是针对个别集采药品采购任务量与卫健部门约束管理考核指标不一致的问题,发文明确做好与基本药物政策的衔接,符合相关条件的规格使用量不纳入考核。三是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的通知》,引导非公立医药机构参与药品集采,鼓励非公立医药机构通过全省医药采购平台购药。四是发布两期全省相关集采药品完成情况监测通报,促进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集采药品任务量。2024年1月至10月,全省药品采购额40.90亿元,集采药品采购额15.57亿元,占38.06%。 

(三)关于落实医疗保障惠民便民政策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1.畅通城乡居民就医结算“最后一公里”方面。一是指导经办机构通过线上公众号拍摄短视频宣传医保政策,对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异地就医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二是联合省卫健委、省医保服务中心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管理工作,截至11月底,全省村卫生室符合条件的2040家、社会办卫生服务中心(站)符合条件146家已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三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纳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截至11月底住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367家、普通门诊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728家、门慢特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315家。

2.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扩容方面。一是各市县组织有意愿的药店召开40多次培训会、座谈会,面向1000多人次详细讲解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趋势及惠民政策,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申请纳入。二是简化申请手续,将社会公示时限从10天调整为3个工作日,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三是省医保局与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网络供应商协商,降低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专线通信网络资费,提供三个档次的价位供药店选择。四是组织全省相关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近400人进行业务培训,促进从业人员熟悉定点零售药店政策。截至11月底,全省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从2023年底的860家增加到1866家,占全省营业零售药店约34%。

3.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面。一是开展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应用于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二是完成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报送至国家医保局。三是完成《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并上报国家医保局。本方案拟调低384项医疗服务项目,调低总量为3.53亿元,拟调高项目266项,调高总量为2.23亿元。总体来看,此轮调整进一步优化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比价关系。

(四)关于医保基金安全风险防范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1.医保基金监管执法方面。一是组织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建立并落实违法违规问题案件审理制度,组织业务骨干和专家对2023年度省级飞行检查报告进行集中审理,移交市县医保局后续处理,违规资金核减率明显下降。三是组织全省120余名监管业务骨干和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管业务培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授课,提升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检查和开展行政执法的能力。四是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回头看”机制,抽查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往年飞行检查后续处理和问题整改情况。2024年7月指导三亚市医保局对三亚某医院开展监督检查“回头看”。

2.医保基金监管处罚力度方面。一是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医保领域“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牵头完成对某医院重症医学科、某医院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某县中医院、若干家血透中心和民营医院的现场检查工作,发现涉嫌违规资金3400余万元,移交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问题线索各1起。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截至11月底已有3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主动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4亿元。二是持续强化并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医保部门累计组织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372家次,处理1697家次,追回医保基金2.77亿元,行政罚款金额4923.87万元。三是出台《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与评查办法》,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市县执法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实施评审,督促指导市县依法依规对违规问题实施处罚。

3.医保基金智能监管方面。一是开展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顶层设计和实施路径课题研究,为建立全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对策。二是年初完成智能监管子系统“两库”规则年度调整,上线应用事前提醒、事中审核规则909条;年中结合监管实践需要,上线应用规则279条。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智能监管工作的通知》,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强化事前提醒功能模块的调取应用,全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调用事前提醒功能模块比例达到97%以上。截至2024年11月,智能监管有效拦截不合理支出6.04亿元、拒付医保基金0.68亿元。四是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指导市县分步骤、分阶段在血液透析、康复理疗、药店购药等场景布设监控终端并强化应用。五是持续推进医保基金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项目,完成第一批85亿条数据处理并接入反欺诈专区,构建“虚假住院”“购药套现”等数据预警模型。

(五)关于管党治党政治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到省党风廉政建设研修基地参观学习,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局组建以来发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邀请派驻组结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查处的典型案例讲廉政党课。三是召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半年分析研判会,召开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2.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方面。一是召开全省医保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政治考量,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医药采购综合治理等取得明显成效。二是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2024年5月组织召开全省医保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把医药产品销售采购、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医药服务管理、医保行风建设等4大类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作为整治重点。三是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涉及线索的局机关个别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引导其主动配合纪检部门调查,经查核该同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四是对国家局通报的4起涉案公司情况进行处理,对相关药品进行撤销挂网或调价处理。五是在局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再次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邮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六)关于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机关纪委3名委员先后参加纪检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执纪能力。二是在派驻组指导下组织局机关干部开展违规吃喝自查自纠,局机关纪委配合派驻组查办线索提高实操水平。三是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监督执纪责任清单》,明确局机关纪委专职干部岗位职责。

(七)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疏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1.廉政风险排查方面。一是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试行)》,建立廉政风险排查分析、监测提示、管控处置的工作机制。二是结合局机关各处职能调整修订《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廉政风险隐患及防控清单》,针对信息化项目暴露出的问题,对“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与执行、建设监管、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管理数据、使用数据”等环节全流程进行剖析,进一步研判项目可研、初设环节的廉政风险,制定相应防控措施。

2.资金资产监管方面。一是针对巡视反馈2022-2023年组织的5期能力提升培训班涉嫌虚报套取资金问题,分别去函委托承办培训班的2家单位,要求其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自查,同时对上述5期培训班情况进行梳理,结合自查报告进行研判,并咨询财务、法务方面有关人员,经局长专题会议和党组会研究,认定不存在虚报套取资金问题。二是修订《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调整大额资金的调整和支出审批权限,增加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内容,对资产使用及处置进行细化,规范资金和资产管理。三是制定《“村医通”移动终端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工作方案》,完成“村医通”终端设备资产调拨手续,将2998项资产分别无偿调拨给有关市县医保局,将1项资产无偿调拨给省医保服务中心。四是印发《海南省基层医疗保障终端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设备的管理。

3.项目招标采购方面。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准确把握招标采购的程序和要求。二是对城乡居民医保审核服务项目采购过程进行复核,向局党组书面说明有关情况。三是修订《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机关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处室职责,规范和细化采购程序,明确项目验收履约要求,加强机关采购台账管理,由综合处负责采购活动统一管理,并设置采购专员,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防范廉政风险。

(八)关于“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问题

整改情况:1.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方面。一是组织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精准把握调研、办文、办会等要求。二是印发《中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方案》,自查和市县反映问题共8个已完成整改,进一步统筹规范涉及基层的文件会议、督检考和调研等工作。三是对照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科学筹划2024年度考核任务。四是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办文办会效能问题的通报》,通报了办文拖沓、办会效能不高等四类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发文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局机关发文总量、行文规则、风险防控、文件篇幅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和明确。

2.加强对机关人员外出参加活动管理方面。一是组织对领取讲课费的情况进行核查,经党组会研究,依法依规组织相关人员将超标准、无依据领取的讲课费6.9万元退回至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海南省医疗保障研究会账号,并发函海南省社会保障研究会、海南省医疗保障研究会告知讲课费发放的相关规定要求。二是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干部外出参加活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外出参加活动的讲课费、劳务费、差旅费的执行规定和标准。

3.加强违规吃喝整治方面。一是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到省党风廉政建设研修基地参观学习。二是落实《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政商交往行为规范》,今年以来,分管局领导、机关纪委先后与5家项目中标单位负责人开展廉洁提醒谈话。三是配合派驻组查处涉及吃喝问题的干部,召开警示教育会,分管局领导组织相关处室全体同志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

(九)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准确把握党组职责、党组决策和执行程序等。二是落实《中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进一步做好会前调研、沟通酝酿等准备工作,今年以来召开的党组会议,未出现非党组成员参与表决、同一事项反复上会未审议通过等问题。三是针对信息业务编码维护事项2个月内上会3次的情况进行核查,主要原因为业务处对经费测算不精准、材料把关不严。分管局领导对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四是针对2019年发生的党组书记未执行末位表态事项进行倒查,形成倒查情况报告,严格落实《中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今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均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十)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要求。二是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到会指导的同志点评认为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三是印发《中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明确党组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双重组织生活的有关规定,督促局机关党支部抓好落实。

(十一)关于未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准确把握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要求。二是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把手带头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对照检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局党组召开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会,对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三是认真开展2024年度干部提拔晋升、职级晋升工作,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注重干部德才表现,并严把选任程序,坚持“凡提四必”,做到关口前移、动议即审,今年以来提任的2名处级领导干部,群众基础好,公认度高,近年来年度考核均多次被评为优秀。制定局机关交流轮岗方案,开展4批次、19名干部交流轮岗。四是本轮巡视期间接受组织调查的3人,经党组研究决定,对 2名干部予以诫勉谈话,对 1名干部予以党内警告纪律处分。

(十二)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缺少顶层设计,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1.干部队伍建设长远规划方面。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海南省机构编制纪律谈话和约谈工作规则》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意识。二是针对超编问题严重的现状,通过干部交流方式调出干部1名,逐步消化超编人员。三是修订完善规范编外人员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严格控制编外人员经费保障;组织对信息化项目服务外包人员、项目合作合署办公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规范管理措施。

2.清理局机关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方面。一是开展议事机构清理工作,将原有的27个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至8个。二是印发《中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加强局机关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议事机构设立、管理和监督的有关要求。三是针对依靠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开展工作代替处室履行职能的问题,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的通知》,将信息办调整至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并完成人员划转,信息办不再单独拨付经费,相关工作均由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负责。

3.清理违规干预市县医保局设置议事协调机构方面。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海南省机构编制纪律谈话和约谈工作规则》等,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意识。二是基金监管处立行立改,重新印发的《2023年度海南省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医保工作考核方案》已取消要求市县设置议事协调机构事项。三是印发《中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方案》,对照省委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杜绝违规干预地方机构编制管理问题再次发生。

(十三)关于用人导向存在偏差,激励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论述,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准确把握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要求。二是调整1名年富力强的干部任综合处处长,调整1名处级干部负责人事工作,并在综合处内部成立组织人事组,配齐配强组工干部力量。积极选派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参加业务培训;选派1名干部到省委组织部跟班学习。按季度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为干部提拔晋升提供参考。四是今年以来开展科级干部晋升5人次,通过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开展民主测评和谈话了解等,深入了解干部政治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政情况,突出从严标准和激励导向,防止到点必提。

(十四)关于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不强,选任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4-2028年)》,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措施,加快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忠诚干净担当的医保干部队伍。制定《2024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包括综合能力提升培训、业务培训在内的10期培训班。二是印发《中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贯彻<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行动方案》,聚焦能力短板和作风顽疾,持续加强局机关干部作风能力建设。三是针对任前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新提拔和晋升干部开展任前谈话全覆盖,2024年以来开展任前谈话8人次。

(十五)关于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1.干部信息认定及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管理方面。一是对巡视反馈的2名干部档案相关缺失材料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梳理局机关干部人事档案,开展查缺补漏工作,补充相关材料或情况说明300余份。对新招录、转业等26名干部的人事档案开展档案专项审核认定工作。三是7月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档案工作机制(试行)》,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四是接受省委组织部组织开展的专项档案审核工作,对照专项审核材料完成审核指出问题的整改,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

2.个人事项报告方面。一是集中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发放填报注意事项和易错易漏点自评表至拟填报对象进行对照自查。二是组织开展2024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填报,随机抽查2人,重点查核2人,经核查比对,均不存在瞒报漏报问题。三是对2019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存在问题的4名干部均已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对2022年和2023年存在瞒报漏报问题的2名干部,均已给予诫勉处理。

3.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召开局机关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会,通过警示教育和专项整治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二是在派驻组指导下,组织医保局机关公职人员开展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自纠。三是党组成员与分管的处室负责人、关键岗位干部定期开展提醒谈话。四是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清廉医保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通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干部外出参加活动管理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对干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十六)关于党组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持续推动整改,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没有将监督责任扛在肩上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试行)》等,强化抓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二是局党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机制,建立了定期报告、督查督办、责任追究、档案管理等制度。机关纪委、综合处及时督促各处室推进整改措施在集中整改期落实。三是针对反馈的上轮巡视未完成整改的3个问题,均纳入此次集中整改。其中,加强对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研究课题的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方面,部署开展医保领域“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医保基金省级飞行检查等,推动全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稳妥有序运行。提升“村医通”便民服务工程使用便利方面,深入调研设备未充分使用的原因,形成《“村医通”便民服务工程整改工作方案》,梳理回收闲置设备,对超范围配发给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站)没有使用场景的设备进行回收。加强廉政风险内控建设方面,印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试行)》,建立了廉政风险排查分析、监测提示、管控处置的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在加强政治建设上取得新实效。健全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班、党支部集中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巡视的中长期整改事项,建立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海南医保系统落地见效,推动海南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上取得新实效。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认真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进党的纪律教育常态化开展,学习剖析违纪典型案例,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持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在精简发文、会议和优化调研、考核上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建立健全局机关财务、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坚持医保为民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取得新实效。用好“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我为医保做体检”“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活动,沉下身子深入实地开展调查研究,点对点、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倾听群众的诉求,有效解决群众在医保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民生实事落实,持续改善优化基层医保公共服务,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98-66723162;邮寄地址: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办公区11号楼北侧省医保局403办公室;邮政编码571199;电子邮箱:ybj665531805@163.com。


中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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