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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广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专区业务应用的通知

时间:2024-11-13 11:38 来源: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医保服务中心,省医保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4〕53号)精神和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我省于  2024年10月 25  日在“海易办”平台(手机APP)上线运行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专区,为群众提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五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门诊预约挂号、医保码激活、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等网上办事服务。

就医报销“一件事”是今年国务院部署的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工作之一。为方便参保人办事,提高群众医保获得感,决定全面推广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专区业务应用,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牵头主动对接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同时加强业务宣传,积极引导通过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专区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业务的知晓度、对服务的认可度和对改革的满意度。

附件:1.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系统业务适用范围及办理渠道

      2.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操作流程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系统业务适用范围及办理渠道

一、业务适用范围

(一)门诊预约挂号:在我省工作生活的所有人(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自费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外国人、境外人员等)和外省备案到我省就医人员,均可通过“海易办”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进行门诊预约挂号。

(二)医保码激活: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码后在我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须持卡(证)就医。

(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创建亲属共济账户后可支付其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四)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1.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2.经认定为我省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3.购买“惠琼保”人员;4.外省参保人员备案到我省就医的。上述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结算;按规定备案到省外就医的可在备案目的地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具体分以下4个情形: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离(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城乡居民在参保地以外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3个月以上的人员。

3.异地转诊人员备案:(1)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至省外异地治疗的转诊人员;(2)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的人员;(3)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罕见病及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员。

4.其他跨省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属于以上1、2、3种就医情形的人员。

(六)五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我省已审核认定为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及省外参保患者因五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备案到我省就医的人员。

(七)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已认定工伤的职工。

二、业务办理渠道

(一)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线上办理渠道。办理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可通过“海易办”服务平台(手机APP)选择“高效一件事服务”进行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业务受理完成后,系统将办件下发给相关部门审批,办事群众可通过网上个人专属空间查看办件进度。

(二)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线下办理渠道。线下办理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业务时,办理群众可就近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可在“海易办”平台查询审批部门办理进度情况和办理结果。




附件1: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系统业务适用范围及办理渠道 .docx
附件2: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操作流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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