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为规范我省注射剂挂网工作,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注射剂挂网价格更加公平透明,现就我省挂网注射剂产品专项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海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子系统”)未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挂网的注射剂产品,均纳入本次调整范围。相关企业应按照本次调整要求及时申报最小制剂单位产品有关信息。
二、申报时间及路径
申报时间: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
申报路径:通过招采子系统常态挂网线上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产品的国家医保编码(尚无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的产品,应尽快通过国家动态信息维护平台申请),并按以下要求确定申报挂网价格:
1.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应为当前我省挂网价除以包装数量,同时有多个包装的产品,应取换算后的最低值。
2.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
(二)未按最小制剂挂网的注射剂产品,将在本次调整工作结束后予以撤网,后期如需以最小制剂单位产品恢复挂网的,企业可通过海南省医药招采平台-药品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提出申请。
(三)只有多包装挂网的注射剂,请相关企业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申请单支医保编码,企业取得单支医保编码后,可在“注射剂挂网产品专项"调整变更为单支医保编码挂网。
(四)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注射剂按照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乘以实际支数计算金额形成订单、收付费用。如对拟采购注射剂实际包装数量有专门需求的,可自行在采购订单中备注。
(五)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保留唯一医保编码,不再受理其他形式最小制剂单位的医保编码维护,原有其他形式医保编码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部停用。
(六)若在系统已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的产品,不需重复申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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