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海南省医保基金
智能监管系统规则库进行
年度调整的通知
琼医保〔2023〕37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我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工作需要,结合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要求,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我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规则库进行年度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度调整共涉及医保基金智能监管规则266条,其中涉及医疗服务的规则23条(新增21条,去除2条),涉及药品的规则243条(调整限定条件35条,新增114条,去除94条)。
二、本次年度调整的医保基金智能监管规则,涉及医疗服务的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及药品的规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三、30种试点药品的支付标准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附件:海南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规则库年度调整规则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老省委党校)11号楼北侧4、5、6层
咨询电话:0898-65900682、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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