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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07 11:43 来源: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的中心工作。为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强化各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的法治意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主动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共同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浓厚氛围,我局制定了《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2021年2月19日,国务院颁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医保监管函〔2021〕16号)要求,为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题内容

(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系统宣传解读《条例》,准确宣传解读每项条款的具体释义,自觉对标。

(二)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集中、重点培训解读《条例》第四章所列举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释义,集中宣传一批典型案例,提高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二、开展形式

各级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要在严把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形式适宜、切实可行、深入人心的宣传措施,营造全社会学习《条例》,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组织全员学习。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员的全覆盖培训。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提高《条例》学习质量和效果。

省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省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各市县医保行政和经办机构分管领导、基金监管科(股)负责人以及省管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医保办主任等相关人员的培训。

各市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经办机构、辖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等单位相关人员的全覆盖培训。一是各市县医疗保障局要组织举办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局全体干部职工,经办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负责人、医保办主任等相关人员,采取权威解读、邀请专家授课、以案说法等方式进行;二是要监督指导经办机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内部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全覆盖培训。        

(二)做好“集中宣传月活动”。以4月份“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紧扣“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主题内容,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物品,播放宣传动漫视频;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以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乡村、社区,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宣传。通过集中宣传活动,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浓厚宣传氛围。省医疗保障局将组建督导组对各市县“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全覆盖、多形式宣传。一是全覆盖宣传。做到《条例》宣传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市县医疗保障局要充分发挥公交广告牌、横幅、展板、LED电子屏、户外移动电视等多种载体优势;在医保局、医保服务中心办公区,定点医疗机构,交通站点等场所醒目位置广泛、长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二是多种形式宣传。采取“知识竞赛”等群众参与性高的活动形式,广泛调动参保人的参与意识和知法守法意识;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各级市县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以及当地具有影响力的宣传媒介等平台,开设《条例》宣传专栏,进行系统权威解读,全面做好《条例》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国家宪法日”期间,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浅出的普法解读,提高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一是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多种渠道公布国家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市县医疗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二是广泛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工作机制,激发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开通微信举报等更便捷、更有效的举报投诉方式;四是举报投诉箱、举报投诉电话的设置要考虑周全,注重保护举报投诉人的隐私。各市县医疗保障局要将电话、微信等举报投诉方式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至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位,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二)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在宣传活动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引导公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推进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三)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市县医疗保障局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交流。集中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县医疗保障局要将宣传活动的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以及宣传工作总结于5月5日前报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2021年《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12月5日前报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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