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牢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服务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心任务,坚持改革和管理双轮驱动,提高医保管理精细化水平,统筹完善医保制度体系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服务发展大局,筑牢疫情防控坚实后盾
根据国家医保局、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施方案,高质量完成“两个确保”费用清算、疫苗和接种费用结算清算等工作。积极开展核酸检测耗材集采,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
二、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持续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医疗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有效构筑更加稳固的医疗保障防护网,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切实抓好群众应保尽保工作。
三、坚持“全省一盘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严格落实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调整职工医保年度起付标准。抓好职工门诊共济、个人账户改革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标准调整政策落地落实。持续推进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总结三亚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扩大政策受益面。探索建立首个省级多层次医疗救助示范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和《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优化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制度,规范商业补充保险发展。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扎实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扎实推进基本医保待遇衔接工作,保障参保人基本医保待遇有效衔接。
四、充分挤压水分,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做好2022年国家谈判药品、实施医保支付标准试点的药品落地和监测工作。研究制定“双通道”药店管理实施办法、准入规程、协议。落实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按照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做深做实DRG/DIP国家试点。做好国家和各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和接续工作。扩大耗材挂网产品范围,不断完善耗材医保目录,推行耗材阳光采购。健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适应自贸港建设的药品耗材采购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五、从严加强监管,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
持续保持对欺诈骗保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完成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省级飞行检查及后续处理,启动2022年省级飞行检查,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加大对基层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举报线索和数据异常筛查反映出来的问题,继续开展省级跨部门专案核查工作,逐一跟踪督办。全方位、多层次健全常态监管体制,逐步做好“三监管”。完善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进一步拓展系统功能,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管。逐步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医保基金法治监管,逐步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继续做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的基金监管舆论氛围。
六、坚持医保惠民,提升医保公共管理服务能力
完善异地就医保障机制。开展重复参保清理核查,加强重复参保治理。积极推动“出生一件事”协同办理,持续做好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跨省通办”工作。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持续抓好行风建设。
七、聚焦功能提升,做好医保信息平台优化应用
做好医保信息平台优化应用。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及医保移动支付落地应用,。推进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化标准化相关工作。有效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业补充保险实现“一站式”结算。建立和完善医保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推进医保数据归集和共享。开展全省医保数据网络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医保数据安全运行。
八、坚持开拓创新,引领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
印发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谋划好未来5年医保事业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积极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医疗保障体系,推动我省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医疗保障立法研究。
九、加强党的建设,为医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发展和医保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抓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委部署,抓好“能力提升建设年”和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严格落实省委《关于推进清廉自贸港建设的决定》巩固作风整顿建设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立巡视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形成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扎实做好中长期整改事项。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保密工作和平安建设。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老省委党校)11号楼北侧4、5、6层
咨询电话:0898-659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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