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深化全省医疗保障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四)根据授权,组织增补地方病药品目录,组织制定全省城乡统一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省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建立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医疗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四级协同、分级诊疗” 的医联体创新发展。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医联体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纳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即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本级。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处、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待遇保障处、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处、基金监管处(海南省医疗保障稽查执法局、审计处)、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19,333.05万元,支出总计119,333.0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12818.12万元,增长1731.69%。主要原因:增加乐城先行试验区项目。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19,332.95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2,818.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乐城先行试验区项目。
年初结转结余0.09万元,主要是创新奖励、先进单位奖金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账务调整。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19,333.05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6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收到外单位转来奖金结余及调整账务,今年无此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19,33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332.9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19,33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94万元,占1.32%;项目支出117,758.11万元,占98.6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9,332.95万元,支出119,332.9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2,818.68万元,增长1,731.87%,主要原因:增加乐城先行试验区项目。支出增加112,818.68万元,增长1,731.87%,主要原因:增加乐城先行试验区项目。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37.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85%。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523.09万元,增长959.79%,主要原因是增加乐城先行试验区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37.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3.58万元,占0.41%;卫生健康支出(类)35,080.96万元,占50.81%;农林水支出(类)6.20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类)112.93万元,占0.16%;其他支出(类)33,553.70万元,占48.6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2,468.47万元,支出决算为69,037.3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由省财政厅实拨管理,未包含在我局支出决算数据中。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8.87万元,支出决算为11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新增、缴费基数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6.12万元,支出决算为16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偏大。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3.95万元,支出决算为5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人员新增、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58.39万元,支出决算为1,12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新增,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4820.54万元,支出决算为93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审批进度影响,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缓慢。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年初预算为9888.42万元,支出决算为1,97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结转明年继续使用。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0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年间下达乐城先行试验区项目资金。
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间调剂帮扶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6.74万元,支出决算为11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新增,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74万元,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553.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年间下达乐城先行试验区部分项目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51,856.71万元,由省财政实拨管理,未列入我局部门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4.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6.9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87.8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95.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42.15%。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295.5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乐城先行试验区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95.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他支出(类)支出50,295.59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8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29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其中: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8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59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乐城先行试验区部分项目资金结转明年继续使用。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0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财政厅年间下达乐城先行试验区部分项目资金。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00万元,支出决算为7.65万元,完成预算的31.88%,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4.45万元,下降36.7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15万元,占80.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0万元,占19.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持平,本年无出国计划。与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维修维护。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7.85万元,下降56%。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3.27万元,下降34.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出差市县较上年少,燃油费相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0 批次,接待124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国家局来琼指导及外省相关单位调研考察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8.5万元,下降85%。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18万元,下降44.0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449,62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海南国际医学中心(医学科技创新基地)项目、博鳌乐城先行区医工转化平台、博鳌乐城先行区幼儿园新建工程等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0,295.5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8.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省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履行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预算。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9,62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295.5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省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履行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预算,部门整体支出效果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1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包括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按有关要求于2024年7月30日前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4.53分。全年预算数为9907.63万元,执行数为2688.08万元,完成预算的27.13%(自评表详见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对省内定点机构开展检查的家数≥24家。全年实际完成检查26家。二是媒体报道次数≥60次。通过新闻发布会、省内外主要电视和纸媒、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官方号等全方位宣传报道医保政策及医改成效,报道次数超过60次。三是培训班次≥8个。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3次,全省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履职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四是维护运行的系统数量≥9个。2023年,正常运行的系统数量为9个。五是系统开发数量≥3个。2023年10月,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系统、药品“双通道”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并上线试运行。多层次医疗救助一体化平台因受省发改委立项评审进度影响,未能在2023年开工建设。六是真实世界研究项目≥10个。加快推进真实世界数据医保应用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导原则制定工作,2023年共计11个课题已全部完成招标并开展相应研究工作。七是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00万元。截止2023年底,省级飞检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71万元。八是总体医疗救助审批时限缩短≥24小时。2023年8月,“海惠帮”平台上线运行,将多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时间由1个多月缩短至5个工作日即可推送至各部门。九是三医联动信用监管制度建设。我局已在2023年完成三医联动信用体系建设第一阶段立法研究。十是线路租用成本≤550万元。2023年线路租用费用569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率偏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实际支付2688.0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7.13%,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执行率,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保障任务,科学编制经费预算,合理制定开支计划,及时分解下达项目任务,定期通报支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工作评价。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好资金支出关口,坚持专款专用,严防超标准列支、无预算开支,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2.2023年城乡基本医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96分。全年预算数为378,518万元,执行数为376,942万元,完成预算的99.58%。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省开展的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剔除省内、外重复参保人数后实际参保人数为661.76万人,最终经国家审核认定2023年6月30日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实际参保人数为665.75万人,达到指标值“≥600万人”;二是以2022年海南省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全省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为90.38%,达到标准值“≥90%”;三是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2%,达到指标值“≥70%”;四是结合网上问卷调查、各级医保服务中心线上和线下办件“好差评”评价满意度结果,参保者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满意度显著高于85%,达到标准值“≥8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数量待于进一步提升,2023年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参保率为90.38%,达到标准值90%,但未达到国家要求95%;二是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保障范围的扩大以及医疗费用增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增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全民参保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准确筛查断保、停保人群,不断完善参保扩面工作,提高我省参保率;二是开展医保基金运行预警工作,通过分析和挖掘医保大数据,研判医保基金风险,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及应对工作。
(三)部门评价结果
我局选定“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开展部门评价,经局党组审批,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服务,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进行部门评价,目前正在组织验收评价报告,待部门评价工作全部完成后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财政评价结果。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187.87万元,比年初预算182.38增加5.49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7.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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