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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4-07-10 15:57 来源: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立项情况、实施主体项目、资金及主要内容  

预算单位省医疗保障局本级的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属于部门项目

主管部门为省医疗保障局

项目负责人为:钟金豆

联系电话:66722173

项目概述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文,财政按标准和参保人数安排补助资金,其中,中央分担我省60%补助标准,地方负担剩余40%。根据我省公共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地方负担部分,省级和市县按照7:3负担。2020年起,我省医保基金实行全省统收统支管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直接拨入省级财政专户。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总体目标:使全省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缓解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

绩效目标指标:城乡居民参保人数≥600万人,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全省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90%,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参保对象满意度≥85%。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

海南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决策程序规范、程序合规完整,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2023年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全省参保人数情况将补助资金资金分配方案详细分解至各市县,形成分配方案初稿,随后召开局长专题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后,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分配方案和结果提交至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分配结果将补助资金下达至省级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收统支基金子户。

(二)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预算情况如下:

财政补助资金年初预算数3,504,450,000.00元(中央财政2,294,450,000.00元、省级财政1,210,000,000.00元),全年预算数3,785,180,000.00元(中央财政2,575,180,000.00元、省级财政1,210,000,000.00元)。

(三)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资金执行情况如下:

资金总额全年执行数3,769,420,000.00元,执行率99.58%。其中:财政资金全年执行数3,769,420,000.00元(中央财政2,575,180,000.00元、省级财政1,194,240,000.00元),执行率99.58%。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省各级财政、医保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5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加强基金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制定省级管理办法,目前《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拟印发执行。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

无。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等情况)

2020年1月1日起,海南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省统筹统收统支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统一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统一基金收缴、核算、拨付等经办服务,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原则,进一步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功能,做到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直接划入省级财政专户,各市县根据截至当年6月底剔除重复参保后的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及财政补助标准于年度内将本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行用款计划管理,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按季度向省医疗保障局申请用款,经省医疗保障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按月拨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现收支平衡。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在省财政厅开发的预算一体化系统对绩效目标实行监控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2023年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全省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参保率为90.45%。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有效缓解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绩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1)城乡居民参保人数。截至2023年6月30日,剔除省内、外重复参保人数后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实际参保人数为661.76万人,达到指标值“≥600万人”。

(2)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全省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661.76万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267.18万人,根据2022年海南省常住人口数1027.02万人计算,参保率为90.45%,达到标准值“≥90%”。

(3)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为72%,达到指标值“≥70%”。

(4)参保对象满意度。为了准确客观地了解参保者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通过网上问卷的形式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满意度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060份。数据显示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综合满意度为97%。2023年海南省各级医保服务中心线上和线下办件“好差评”评价满意度分别为100%、100%。两项调查结果均显示:城乡居民参保者的总体满意度显著高于85%,达到标准值“≥85%”。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数量待于进一步提升,2023年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参保率为90.45%,达到标准值90%,但未达到国家要求95%。二是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保障范围的扩大以及医疗费用增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增大。

(二)后续工作计划

一是完善全民参保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准确筛查断保、停保人群,不断完善参保扩面工作,提高我省参保率。二是开展医保基金运行预警工作。通过分析和挖掘医保大数据,研判医保基金风险,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及应对工作。




附件1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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