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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2年度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3-06-26 16:20 来源:

海南省2022年度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

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中央下达海南省2022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部分18,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715万元,彩票公益金1,185万元),中央下达第二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随文下达海南省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好,自评得分98分。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海南省地方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2,05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数1,800万元),全年执行数1,95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执行数1,800万元),地方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5%。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省医疗保障局按照《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采取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根据一般需求因素和特殊救助需求因素,并使用绩效调节系数、财力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省财政厅根据分配结果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市县,并随文下达了海南省省级财政绩效目标表。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58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琼财社〔2021〕1186号)等文件,中央下达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8,900万元,海南省财政厅下达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800万元,海南省已及时足额下达到各市县。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

符合预算法、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采取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根据一般需求因素和特殊救助需求因素,并使用绩效调节系数、财力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

2.下达及时性

资金下达及时性。一是省医疗保障局在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及时提供分配建议,省财政厅初审核后,在20日内向财政部社保司报备分配方案,待财政部报备批复后正式下达资金。2022年中央下达的资金全部在30日内完成方案报备、下达;二是各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至本级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

3.拨付合规性

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按要求及时补贴到位。

4.使用规范性

资金使用按照中央及我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设立基金地区的财政部门将上级拨付的救助资金拨付至本级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无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

5.执行准确性

按照中央财政和海南省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相关要求,科学制定区域绩效目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各市县医保部门组织开展2019年至2022年7月31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项审计工作,着重对财务核算、到账和使用管理等做好统一管理,截至目前,全省18个市县已出具审计报告。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支付实行用款计划管理,按季度申请、按月拨付,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掌握全省医疗救助基金收支情况。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为141万人次,较上年增加10万人次,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具体绩效指标包括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11个。现将各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如下: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2022年度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1,412,208人次,其中资助参保230,315人,直接救助975,885人次(其中住院救助为154,146人次,门诊救助为819,739人次),其他有关部门资助参保人数205,005人,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直接救助人次数1,003人次。一方面说明海南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另一方面也反映医保扶贫效果突出。海南省救助对象覆盖低保、特困、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均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2)质量指标

①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58号),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方面,重点救助对象中一类人员合规个人负担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年度救助无限额。重点救助对象中二类人员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以内(含)的按80%救助,超过1万元(不含)的按8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海南省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救助比率均高于70%。

②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重点救助对象中的一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重点救助对象中的二类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财政补助。低收入家庭成员中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财政补助。实现“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100%”。

(3)时效指标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根据《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都应该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因各种原因不能办理“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救助对象,可委托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集相关材料受理,按照规定进行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全省,覆盖率100%。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①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根据《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救助对象范围包括重点救助对象(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同时符合以上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救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海南省持续扩大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②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通过网上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对政策的知晓率,结果为93%。

③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省医疗保障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多层次医疗救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互助、慈善帮扶等资源,实施综合保障,努力办好医疗救助“一件事”。通过加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省医疗救助平台对接,便于大病患者提供需求信息,精准匹配医疗救助相关信息。推进医疗救助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通过平台解决救助供需信息对接不畅、救助资源分配不均、救助渠道衔接不顺等问题,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为便捷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救助效率。

④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2022年度各市县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30,315人,其中重点救助对象184,753人,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支出7,262.98万元,住院救助支出13,273.52万元,门诊救助支出4,004.5万元,有效缓解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压力,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海南省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缓解。

(2)可持续影响指标

①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2022年,省医疗保障局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及充分讨论,经省政府同意后,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健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多层次医疗救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琼医保〔2022〕314号),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医疗救助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社会互助有效衔接。及时精准对接大病患者救助需求,促进政府医疗救助资源与社会组织救助资源、慈善救助资源和社会互助资源之间形成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全方位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精准保障,进一步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健康医疗需求。

②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为了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推进了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效衔接,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分类分层的救助格局,进一步织密筑牢兜底保障网。该办法一是明确了救助对象界定,二是合理调整救助标准解决救助门诊门槛过高问题,三是有效衔接医保扶贫政策,四是拓宽救助渠道。

3.满意度

(1)服务对象满意度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通过网上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结果为99%。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继续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在资金分配时,严格执行对重复参保和虚假参保人数财政补助的扣减,规范支出行为,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要求,及时主动将绩效自评结果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医保领域基础数据清洗相关工作

因各市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之前,各市县的业务经办没有业务系统支撑,流程不统一、材料不完善、数据来源不清晰、跨部门沟通机制不健全、医疗救助业务经办不够规范、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医疗救助统计报表中未去重和含部分市县含其他部门资助参保人数,白沙县医疗救助资助参保36,000人等已统计在2020年医疗保障统计年报数据,导致多统计并据此申请了中央医疗救助资金,中央财政与国家医保局在2022年已收回资金6,840万元。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联合省医保中心利用3个月时间,共同完成了医保领域基础数据清洗相关工作。

(二)根据18各市县审计报告,主要披露以下事项:

1.资金拨付方面

(1)发现市县个别患者救助标准不符合规定,存在多拨救助款的情况;(2)存在未及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情况;(3)存在地方财政资金困难,没有及时拨付医疗救助代缴保费情况。

2.账户管理方面

(1)民政等部门职能移交初期,个别市县未开设医疗救助基金专户,资金管理不到位;(2)财政部门错转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至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账户;(3)医保局错转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利息收入至国库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挂账;(4)暂收、暂付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查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根据医保数据清洗结果,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县统计数据进行回头看,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经办业务,提升业务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跨部门数据协同机制与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统计会审制度,提升统计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截至目前,18各市县已基本完成整改。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将指导各市县做好基金用款计划,联合省财政厅加强资金基金监督管理。

六、附件

海南省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




附件:海南省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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