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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24 18:10 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近日我省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障的对象是哪些群体?补助的范围和标准如何划定?对此,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


    一、参保人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也就是参保人生病住院或者患有我们省医保规定的40种慢性特殊性疾病在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纳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无需再另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参保人一个年度内最高能够享受多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额度为30万元,起付标准6000元;年度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进入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85%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累计计算、分段补助、按次结算,具体分段报销标准为:  

6000元(含)——24000元(不含)报销75%

  24000元(含)——40000元(不含)报销80%

  40000元(含)——56000元(不含)报销85%

  56000元(含)——72000元(不含)报销90%

  72000元(含)以上报销95%


 三、异地就医是否也能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我省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和工作长期驻外人员并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转诊到异地就诊的以及出差、休假在外省发生急症、急救的,均可以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四、参保人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如果参保人生病就医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结算时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一种是省外异地就医的,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跑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因全省所有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在省外异地就医的(含异地居住期间、转诊、外出突发疾病等),如果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可直接结算;未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再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五、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分担的部分、年度起付线、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部分以及医用耗材定额内个人先行自付部分都可以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按照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规定予以报销。


六、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惠琼保”是啥关系?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惠琼保”是互补相衔接的关系,参保患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惠琼保”这三重保障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与之前相比大大减少,将有效地减轻参保人因患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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