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各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医务人员、参保群众:
为深入贯彻国家医保局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部署,聚焦药品生产、批发、采购、使用、结算、追溯全链条,严厉打击倒卖“回流药”、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全面规范药品追溯码应用,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堵漏洞、防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现发出如下倡议和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强化全链条监管,抓实线索核查处置
1. 聚焦药品生产、批发追溯衔接及定点医药机构采购、使用、结算等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医保药品领域专项整治。
2. 督促相关机构严格落实药品追溯码采集、上传、扫码核验及据实结算,确保“码、药、账、单”一致。
3. 运用大数据开展药品数据比对、追溯码核查、异常用药监测,精准筛查超量开药、虚假开药、重复结算、药品回流等高风险线索。
4. 对筛查发现的风险线索统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与专项检查,全程跟踪督办,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5. 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查促改、以改促治,通过技术完善和制度健全,堵塞药品全链条监管漏洞。
6. 规范药品领域举报投诉受理、分流、督办及档案管理,形成闭环处置机制。
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药品来源可溯
1. 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药品赋码、扫码、信息上传,确保追溯信息真实、完整、全程可追溯。
2. 依法合规向定点医药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供应药品,确保资质齐全、手续完备、票据真实、票货同行。
3. 严格规范购销渠道管理,严禁向无资质机构或个人销售药品,严防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发生回流倒卖。
4. 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开展追溯核查、数据比对、线索核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5. 强化内部管理,严禁为套取医保基金、倒卖医保药品提供任何便利。
三、定点医药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1. 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管理政策,规范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和结算,严禁串换药品、虚开药品、违规购销。
2.全面规范药品追溯码应用,完整采集、及时上传、严格核验药品从生产、批发到使用全环节追溯信息,及时整改追溯不规范问题。
3. 对照大数据下发的风险线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条核实、立行立改,主动堵塞管理漏洞。
4. 健全内部管控机制,严禁为药品回流、套取基金、倒卖药品提供任何便利。
5. 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线索核查、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材料,不隐瞒、不推诿。
四、广大医务人员:坚持合理诊疗,严守医保用药秩序
1. 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规范开具处方,不超量、不重复、不虚假开具药品处方。
2. 严格执行医保药品使用与结算管理规定,不协助、不参与套取药品、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
3. 配合做好药品追溯管理,确保处方、药品、结算、追溯信息真实对应。
五、广大参保群众:依法规范用保,主动参与社会监督
1. 规范使用本人医保凭证,不出借、出租、出售医保凭证,不利用医保凭证牟利。
2. 不参与敛卡购药、囤积药品、倒卖“回流药”等活动,自觉抵制非法药品交易。
3. 发现欺诈骗保、倒卖医保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投诉。
规范药品管理、筑牢追溯防线、严惩违法违规,需要各方协同发力、同向共治。让我们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用技术手段补短板、用制度机制堵漏洞、用严格监管守底线,共同守护群众用药和医保基金安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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