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30日。可发送电子邮件到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邮箱:hnsybjdybzc@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调整职工门诊意见”。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老省委党校)11号楼北侧4、5、6层
咨询电话:0898-65900682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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