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要求,以及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实施实际情况,需要对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为此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hnsybjdybz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意见反馈”。
二、信函寄至: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副楼五楼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邮编:5702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附件:《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老省委党校)11号楼北侧4、5、6层
咨询电话:0898-65900682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ICP备1900494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6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512号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老省委党校)11号楼北侧4、5、6层
咨询电话:0898-65900682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6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