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海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含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保医师医疗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我局起草了《海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hnjjj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医保医师管理意见反馈”。
二、信函寄至: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副楼五楼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邮编:5702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保医师管理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01月04日。
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4日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老省委党校)11号楼北侧4、5、6层
咨询电话:0898-65900682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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