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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时间:2021-10-29 16:20 来源: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七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正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的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贯彻中发5号文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核心,以制度集成创新和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为“十四五”发展谋好篇、布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按照省委部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探索机关党建与中心工作有机融合的新路径新方法,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二是持之以恒转作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三条实施细则。落实七届省委第九轮巡视部署,全力支持和配合好省委巡视组对我局的巡视指导督导工作,主动接受“政治体检”,落实落细管党治党责任。


三是坚定不移抓廉政。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医疗保障系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廉政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切实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研究出台我省有关政策,在5年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是在继续实施好“应保尽保”基础上,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强化三重制度保障梯次减负功能。


三是坚守“保基本”底线,按照国家要求合理确定我省保障标准。


三、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基金测算等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国家部署,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任务落地落实。


二是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已有的、未退出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还要继续落实好,同时探索建立应对重大疫情的专项机制。


三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带量集中采购有效降低相关试剂、药品及耗材的价格。


四、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发挥省级统筹优势,逐步清理规范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修订我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适时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稳妥推进普通门诊统筹和改革个人账户。


四是开展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在部分市县试点推进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审核、认定工作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


五是完善和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政策,让制度更加公平合理。


五、不断完善基金监管体系


一是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我省配套措施。


二是完善省级统筹,建立健全基金收支缺口责任分担机制,进一步提升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


三是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欺诈骗保问题,深入开展“三假”专项治理。


四是完善省级飞行检查相关制度文件,重点开展以飞行检查为主的抽查复查,并开展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


五是加大欺诈骗保行为惩处力度,整合监管资源,健全协同执法、一案多处工作机制。


六是加快推进国家智能监控示范省创建,依托信息系统二期平台,启用全省统一集中新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


七是贯彻我省信用条例,出台实施医保基金信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六、常态化抓好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抓好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落地。并依托“六省二区”、“十四省联盟”,不断扩大药品和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覆盖面。


二是落实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医药体制改革的积极性。


三是落实国家医保局部署,制定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组织相关医药企业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四是出台我省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办法和医药价格综合管理暂行办法,依托全省医药价格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有效整治药品医用耗材市场价格秩序。


五是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对现有我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药品开展议价,尽可能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


六是探索在部分市县或县域医共体内先行建立统一目录、统一议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和统一管理的“六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模式。


七、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一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两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尽快出台《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


二是建设全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信息系统,跟踪测算比价关系及调价空间,促进决策智能化。


三是争取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和医药价格监测方面取得更大突破,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可行,患者用药可及性得到保障。


四是抓好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相关工作,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博鳌乐城先行区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改革。


五是落实省人民医院综合改革方案要求,指导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等相关工作。


八、健全高效管用的医保支付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保总额预算办法,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指导三亚扎实开展“区域医保总额预付+紧密型医联体”,支持并扩大各市县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付试点。


二是积极推进儋州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和三亚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国家试点,年底前全部实现实际付费。


三是严格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按规定完成我省增补品种的消化,科学合理将符合标准的院内制剂、中药饮品和黎族、苗族常用药品等民族药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更好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四是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将更多更好的药品耗材纳入支付范围。


五是落实国家《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


九、有效提升医保公共管理服务能力


一是适应省级统筹,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服务流程。


二是积极引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推动医保服务下沉,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探索推行以承诺制为主的经办服务领域改革,推进综合柜员改革,年底前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全省通办”。


四是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继续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简化备案手续,加快推进跨省门诊费用即时结算试点工作。


五是持续抓好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自贸港建设。


六是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全面落实《全国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好差评”制度。


十、高起点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及上线运行。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力争海南医保信息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和全省的上线应用,实现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数据有序共享。


二是持续推进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及落地应用。确保3月底完成贯标工作的测试验收,落实切换全新码,实现项项有码,条条有数。


三是持续推进“村医通”工程的落地应用,加强各市县的培训和监管力度,真正实现医保实时联网结算、快捷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和智能监管保障基金安全,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积极推进“三医联动一张网”项目的建设,加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


十一、扎实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规划引领。坚持以中央5号文件和我省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为总纲,做好与省“十四五”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衔接,科学编制《海南省医疗保障事业“十四五”规划》。


二是法治护航。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着力提升医疗保障法治化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医疗保障立法研究,着力解决现有政策与法律法规不相匹配、不相适应问题。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医保领域新出台法规的宣传和培训要做到全方位、广覆盖。


三是人才保障。主动适应新时期医保工作需要,聚焦中心工作分层次分专业开展医保系统全员培训。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培养选拔政治强、业务精、敢作为、作风正的干部。加强与海南医学院等高校、智库和第三方中介的战略合作。

四是精细管理。做好医保形势分析,开展基金运行综合评价和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做好平安建设工作,防范化解医疗保障领域风险隐患。


五是加强宣传。要围绕重大改革、惠民政策,及时跟进宣传,阐述医保改革思路,解读医保惠民政策,有效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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