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 (2022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18839685/2022-00068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7日 文 号:琼医保〔2022〕305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7日 时效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
(2022年版)》的通知
琼医保〔2022〕305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医保服务中心,省医保服务中心,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品目录)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明确供应主体。“双通道”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规范配备,确保形成“双通道”互补的供应保障机制。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本次将275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药品目录,全省统一执行并按统一的标准支付,各地不得擅自调整。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品目录及支付标准,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三、“双通道”药品目录保障期限。本次纳入“双通道”药品目录的药品协议期限,原则上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有药品被调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则该药品同步调出我省“双通道”药品目录,并另行发文通知。
四、强化使用管理。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的使用管理,确保参保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安全性。对于毒、麻、精、放等国家对其使用有特殊规定的药品,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海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2022年版)》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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