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8839685/2022-00036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8日 文 号:琼医保规〔2021〕13号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8日 时效性: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琼医保规〔2021〕13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医疗保障局,省医保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21〕13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保帮扶政策连续性和帮扶工作稳定性的通知》(琼委农办〔2021〕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防止返贫工作,解决2021年过渡期医疗保障问题,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资助参保


(一)资助参保对象。资助参保对象为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农村边缘易致贫户。

(二)资助参保标准。具体如下:

1.农村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资助标准:2021年度为280元/人/年,2022年度为320元/人/年。

2.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由政府定额资助参保,其中:政府资助个人缴费标准的90%,个人缴纳10%。资助标准:2021年度政府资助252元/人/年,个人缴纳28元/人/年,2022年度政府资助288元/人/年,个人缴纳32元/人/年。

3.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三)资金来源。资助参保所需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二、待遇保障

(一)2021年度,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仍按脱贫攻坚期待遇政策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农村边缘易致贫户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

三、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一)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农村特困人


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农村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应保尽保。

(二)错过集中征缴期的资助参保对象,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追溯报销;已过征缴期新增纳入的资助参保对象,个人已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不再资助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

(三)对于已过集中征缴期新增纳入的突发严重困难户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认定后办理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其他

(一)各市县医保局要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名单,建立参保及报销台账,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做好身份标识、完善参保信息及分类资助参保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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