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选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机制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索引号:18839685/2023-00102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8日 时效性:根据《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省拟探索通过医保基金直接支付等方式进行药款结算,建立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药款结算机制,完善药械采购全链条管理,逐步化解我省医药企业回款难问题,优化医药购销领域营商环境。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高校或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团队对我省现行结算体制机制开展课题研究,编制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机制研究报告,现就报名、资格审查、评选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基本情况
(一)课题名称
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机制研究课题。
(二)课题内容
1.总结国内其他地区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先进模式和经验,深入分析国内现有药款结算方式的优缺点;
2.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有关医药招采、药款结算、金融贸易等政策背景,以及现行我省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整体情况,详细探讨各类结算机制的可行性,包括政策环境、技术条件、参与各方的意愿和利益诉求等;
3.研究适应海南实际的直接结算机制,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步骤、时间安排、预期效果和可能遇到的挑战等;
4.深入分析直接结算机制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如数据安全、基金安全等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5.完成一份详细的研究报告,总结研究成果和建议,为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改革和制度设计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课题预算和时间
课题预算为18万元,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
(四)课题要求
1.课题研究设计合理,创新性、可操作性强。
2.按照要求提供课题成果及相关课题资料,形成研究报告,课题成果所有权归我局所有。
3.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协议和工作要求,做好课题资料的归档整理等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社会团体均可组织申报。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机构。
(五)申报机构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声明函)。
(六)本课题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评选原则
申报机构应报送实施方案,届时省医保局将组织专家评选并结合询价情况确定中选机构,并在省医保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与中选机构签订正式合同。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以报名材料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不参加现场评选需委托他人参加的);
3.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和能力承诺函;
4.今年近期连续3个月的社保和纳税证明;
5.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6.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委托课题申报书(2023年度)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专用袋,并在投标专用袋上标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及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三)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送至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98-66551983
报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407室。
附 件: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委托课题申报书(2023年度)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老省委党校)11号楼北侧4、5、6层
咨询电话:0898-65900682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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