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3年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预算
索引号:18839685/2023-00009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0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6日 时效性:
2023年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订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深化全省医疗保障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四)根据授权,组织增补地方病药品目录,组织制定全省城乡统一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省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建立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医疗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四级协同、分级诊疗”的医联体创新发展。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医联体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是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本级,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3,268.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332.78 万元,主要是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其中,收入总计423,268.4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66,152.19万元、上年结转6,316.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50,800.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423,268.4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99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367,568.0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87.48万元,其他支出55,318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2,468.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467.2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整体上较去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99万元,占0.08%;卫生健康支出367,568.00万元,占98.68%; 住房保障支出87.48万元,占0.02%;其他支出55,318万元,占1.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8.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0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6.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6.12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坐实编入预算。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3.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51,856.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539.71
万元,主要是2023年上级财政补助预算较上年有所增长以及2023年预算财政补助资金测算金额较去年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58.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0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4,820.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61.66万元,主要是减少安排医疗保障信息化项目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9,888.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49.23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的医保能力提升资金同比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86.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67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0.7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51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18.00万元,主要是增加博鳌乐城先行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工作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560.00万元,主要是市县还医保基金借款项目今年不安排。
三、关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384.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2.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82.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0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今年无出国(境)计划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4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10批260人。
(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0;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0批0人。
五、关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0,8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800.00万元,主要是增加博鳌乐城先行区建设项目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50,800.0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8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80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博鳌乐城先行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海南国际医学中心(医学科技创新基地)”、“医工转化平台”项目建设及推动乐城先行区产业发展,确保招商项目落地。
六、关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收支总预算423,268.47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423,268.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316.28万元,占1.4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6,152.19万元,占86.51%;政府性基金收入50,800.00万元,占12.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332.78 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
八、关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423,26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4.8万元,占0.33%;项目支出421,883.67万元,占99.6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332.78 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整体上增加(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及博鳌乐城先行区项目经费增加金额较大)。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3年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2.7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4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97.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2023年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单位)1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66,152.19万元、政府性基金50,800.00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项目,预算安排350,445万元,主要用于对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进行补助,绩效目标:使全省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缓解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预算安排8,11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绩效目标是:有效提升我省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海南国际医学中心(医学科技创新基地)项目,预算安排16,0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建设,绩效目标是与博鳌研究型医院形成医教研联动,充分发挥先行区独有政策优势,力争在高新医疗技术研发、高端医疗装备、新药品运用上实现重大突破,为先行区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医疗创新平台提供重要支撑,助力乐城先行区建成中国医疗对外开放的世界级窗口;项目建成以后,将借助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现有的医学资源优势,与国外一流医学院校强强联合,比照国际先进水平,以产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为目标,培育海南医学科研基地,力争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医学),填补海南暂无医学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空白。
4.博鳌乐城先行区医工转化平台项目,预算安排34,8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绩效目标是通过建立设施完善,功能全面的医疗产业链,推动城市健康产业发展,在医疗旅游服务上盘活存量,促进健康消费回流,推动医疗旅游服务在质量提升、经济效益上取得明显成效,产业布局合理优化,产城融合明显加快,切实提升乐城先行区健康产业发展水平,积极推动中国医疗健康产业改革开放,取得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前的早期收获。
5.博鳌乐城建设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安排4,518万元,主要用于乐城先行区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绩效目标是:保障乐城管理局正常运转,推进园区产业发展。加强与新媒体、国际合作,进一步提升园区知名度,增加人流量。按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完成序时进度,提升园区整体印象,满足发展需求。推动国家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筹办博鳌国际药械真实世界研究大会。推动国际最新医疗器械和药品加快在中国上市,为广大患者切身享受到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成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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