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疗保障再创新 率先实现医保基金省级统筹

时间:2020-01-08 16:27 来源:

1月3日下午,海南省举行医保基金全省统筹统收统支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期出台的《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保(医保)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了详细解答。

人民网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从2020年1月1日起,海南将率先在全国实现医保基金省级统筹,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统收统支管理,更好地让广大城乡居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经济社社会发展成果。

据发布会消息,《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将把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并在海南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统一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统一基金收缴、核算、拨付等经办服务,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信息系统建设的“六统一”模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原则,进一步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功能,增强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广大群众公平就医、平等享受医保服务资源。

据了解,两项制度整合后进一步放宽了参保范围。参保人群除了海南户籍人员外,对已取得海南省居住证,但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以及具有海南省学籍的大学、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园)学生,均可以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与海南省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2011年颁布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基本医保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与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中明确,在指导地方做实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级统筹。

2019年9月,海南批准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10月批准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成功加入了国家集中采购和试点扩围(也叫“4+7”扩围),为全面实施医保基金省级统筹统收统支奠定了基础。

当前,海南已制定《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实施方案》,倒排时限,各项改革综合谋划,压茬推进,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全面启用重新规划建设的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全省统筹统收统支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同时,从2020年起,财政补贴、待遇支付、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稽核控费、基金监管、分级诊疗和“三医联动”综合改革等重要内容落实情况将纳入省委省政府考核范围,确保医保基金全省统筹统收统支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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